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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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美國專利之適格性規定中的抽象概念淺介
申請美國發明專利的標的必須滿足美國專利法第101條的適格性規定(eligibility)。101條中規定了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屬於101條中規定的四個法定範疇種類(statutory category),即,至少屬於過程方法(process)、機器(machine)、製品(manufacture)及物質組成物(composition of matter)四個種類中的其中一種,方屬於適格的專利保護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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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淺談維修免責條款-原廠與副廠的零件大戰
2017年,德國賓士汽車母公司戴姆勒(Daimler AG)控告本土車燈大廠帝寶工業車燈設計侵權;2019年,德國戴姆勒公司一審勝訴,智慧財產法院判帝寶工業需賠償3,000萬元新台幣,同時須銷毀侵害設計專利權之產品與模具。但,帝寶工業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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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英國脫歐後的歐洲專利、歐盟外觀設計和歐盟商標
英國脫歐後,對歐洲專利、歐盟外觀設計和歐盟商標的影響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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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1
設計專利審查基準修正概述
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配合新興科技及推動數位創新經濟的發展,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公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修正後基準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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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美國專利法第101條的審查淺介
申請美國發明專利的標的必須滿足美國專利法第101條的適格性規定(eligibility)。第101條中規定了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屬於101條中規定的四個法定範疇種類(statutory category),即,至少屬於過程方法(process)、機器(machine)、製品(manufacture)及物質組成物(composition of matter)四個種類中的其中一種,方屬於適格的專利保護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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