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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ay

淺談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為提供系爭舉發案當事人得就舉發案件之爭議事由、證據及法律見解等進行陳述意見與相互詢答的機會而舉行專利舉發案件之聽證,係依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第 2 款規定及第 54 條至第 66 條與聽證程序相關等規定,訂定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並於107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然而,本方案之重點在於下列四點:(一)可由舉發案件當事人(系爭舉發案的舉發人及被舉發人)建議舉辦聽證,或由智慧局視個案依職權辦理聽證;(二)舉發聽證案件將由3位審查人員以合議制進行聽證程序並作成審定,以確保審查結果詳盡、確實;(三)舉發案件當事人可在確認之爭點基礎下藉由口頭陳述充分表達其意見,為求釐清事實並發現真相;(四)舉發聽證案件原則上係以公開方式進行審理,不僅當事人可參與,另外也允許系爭專利之利害關係人(因系爭專利涉訟之訴訟當事人;系爭專利之被授權人、質權人;其他因系爭專利權利之存否,影響其權利或利益之人)申請列席,同時也開放給一般民眾線上報名申請旁聽,但若舉發案件當事人已於聽證前申請不公開或於聽證程序中聲明相關文件及證據內容之公開對其利益有重大損害之虞者,主持人(承審審查人員其中1人)得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

因此,若能藉由本方案所規範之合議審查、公開審理、擴大參與等程序,使承審審查人員得以斟酌聽證所調查的全部事實與證據及相互詢答的結果,而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相,據此作成審定,勢必能提升專利舉發案件審查之正確性,同時也增進國人對於審定結果之信賴感。